中证协就保荐人尽职调查示范实践修订稿向券商征求意见,重点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信息披露核心、压实中介责任三大导向,涵盖板块适配、全流程尽调、特定行业指引等五大维度,系统性升级投行履职标准。
记者近日从券商渠道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已于8月5日就《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下称《尽职调查示范实践》)修订稿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规范尽职调查流程,提升执业质量,是注册制改革深化背景下对中介机构履职标准的一次系统性升级。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企业业务模式日趋复杂,数据验证难度明显上升,既有尽职调查方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经济形态下对发行人价值判断和风险识别的要求。与此同时,保荐实践中仍存在行业特性化核查指引不足、针对创新型企业服务支撑不够充分等短板。
在此背景下,中证协立足最新监管导向与业务实际,结合日常自律管理经验,对《尽职调查示范实践》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内容在注册制改革框架下,进一步厘清保荐人核心职责边界,补充尽职调查应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可运用的核查方法,优化中介机构执业标准,推动券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连接“科技—产业—金融”循环的关键纽带作用。
从修订思路来看,本次调整围绕三大核心导向展开,精准对接投行履职改革方向:
一是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修订稿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细化分行业尽调标准,强化对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的价值发现功能,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二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枢。修订内容注重与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及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有效衔接,推动保荐人从源头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
三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通过完善尽调范围、内容和方式,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义务,提升执业成效。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涉及五大维度,涵盖板块适配、全流程尽调、细分行业专项指引、异常情形核查及法规适配优化等多个方面。
在板块定位适配方面,修订稿结合各板块最新监管要求,丰富差异化尽调内容,突出服务新质生产力导向。保荐人需关注发行人是否契合创新、创造、创意发展趋势,是否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并对其行业地位、技术先进性、成长性及合规性开展全面深入核查,确保符合拟上市板块的准入条件。
在推荐阶段尽调要求方面,修订稿进一步细化核查要点:强化风险因素核查,完善对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稳定性的审验;突出业务与技术分析中对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研判;细化财务数据真实性核查标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销售模式特点补充专项核查要求;同时增加对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状况的尽调内容,并强化对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专项核查。
在特定行业尽调指引方面,新增工程类、互联网类、消费类和医药类企业的专项要求。工程类企业涉及系统集成项目的,需补充毛利率分析、产品定价公允性及商业合理性核查;互联网类企业需结合行业特性,关注业务可持续性、竞争风险及关键运营指标变动,并增加虚拟产品、无形资产、资产置换等情形的尽调要求;消费类企业需强化销售真实性核查,细化经销商终端销售及存货核查要求;医药类企业则须分析医保目录调整、病组限额支付改革及集中带量采购对产品价格与销量的影响,细化销售费用核查,并对委托生产模式及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作出更明确约定。
在重大异常情形核查方面,修订稿明确了七类“重大异常”情形,要求保荐人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对照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板块定位及信息披露要求,采取必要核查手段予以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此次修订有望为保荐人提供更加清晰、可操作的执业指引,也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注入新的制度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