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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鹏管理局”)依法对一起施工工地油污洒漏涉海案件立案查处。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深圳市首宗立案的涉海环境案件,标志着深圳生态环境执法正式开启法典化运行新阶段。
近日,大鹏管理局开展常态化陆海空立体巡查,无人机在官湖沙滩观海湾泳区上空巡飞时,发现海面出现带状漂浮油污。无人机沿污染扩散带逆向追踪,快速锁定油污自乌泥河排入。大鹏管理局立即组织大鹏新区水务局、葵涌办事处等部门赶赴现场,沿河道对上游实施排查,查明污染源为乌泥河沿岸某施工工地——该工地在为机械加油时发生柴油洒漏,随后遇短时强降雨,油污经地面径流汇入乌泥河,最终排入大鹏湾海域。大鹏管理局当晚即组织完成了对现场油污的处置,经监测,乌泥河及入海口水质均达标。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大鹏管理局严格对照新法新规,对该起涉海环境案件正式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从发现污染线索、精准溯源取证到依法完成立案程序,全程用时不足24小时,跑出生态执法“加速度”。
该案也是大鹏管理局推行近岸海域智慧低空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利用无人机非现场监管手段查处的典型案件。目前,大鹏新区已建成全覆盖智慧巡海体系,在全域海岸线布设5套无人机自动机场,设定9条常态化智能巡查航线,实现近岸海域8公里、125公里岸线(禁飞区除外)自动巡查监控覆盖,构建起“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巡护体系,大幅提升了执法响应速度和精准度。
深圳晚报(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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