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共五章33条,要求券商对客户及交易实施穿透管理,公平对待接入客户,并建立备案与持续管理规定。
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即日起正式生效。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入行为,筑牢证券市场风险防线,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随着程序化交易的快速发展,券商通过交易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接入服务已成为经纪业务的重要延伸。此前,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已对相关服务框架作出安排,并授权两协会制定具体自律规则。《规范》正是在这一制度背景下,结合行业实践与调研情况,围绕合理定位、压实责任、风险防控三条主线制定而成。
《规范》全文共五章33条,涵盖总则、基本要求、全程管理、备案与持续管理、附则等部分。在基本要求层面,文件明确了券商开展系统接入的资质条件与客户范围,同时对组织架构、合规风控、信息技术能力等提出具体标准;针对接入券商系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也设置了相应的合规门槛。
全程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券商从尽职调查、系统测试、事前审查、协议签署,到交易监测、异常处置、应急响应和退出安排,实施全链条管控。特别是对客户身份、账户信息、资金来源及交易行为等要素,券商必须做到实质识别、持续监控和有效穿透管理。此外,文件还对提供接入软件的技术服务商提出合规要求,并列出券商与客户在接入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清单。
在备案及持续管理方面,《规范》明确了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备案的流程和时限,并规定了季度与年度报告的报送义务。两协会将对券商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接入情况实施自律管理,对终止接入的具体情形和善后处理也作出安排。附则部分则划定了可通过文件交互方式提供接入服务的客户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强调券商必须依法合规、审慎公平地开展系统接入服务,不得为特定客户提供技术或业务资源上的差异化安排。同时,券商作为责任主体,需对系统接入实施全流程穿透式管理,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完整验证系统功能,并在接入过程中严格遵守交易管理规定,确保系统运行始终处于合规、安全、稳定状态。
《规范》发布后,各券商应据此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强化接入行为管理,有效防范合规与技术风险。符合条件的券商可正式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开启系统接入业务的规范化新征程。